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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漯河教育局
点击数:
 2008-4-22

附  件

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实 施 细 则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中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规范管理,提高考试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依据,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充分发挥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加快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普及实验教学,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

  二、组织领导

  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省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招实验考试办),设在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考试的业务管理,组织命题与制定评分标准,检查指导全省的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省辖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考试工作,包括考点设置、制卷、考务培训、考务管理等;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为便于管理,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局可成立相应的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

  三、考试范围、内容、时间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总成绩。每个考生应参加理、化、生三科的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内容:教育部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及教材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技能。主要考查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仪器的选择和组装、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处理、实验报告的填写及简单的误差分析。

  考试时间:每年4月1日~30日。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中招实验考试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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