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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漯河教育局
点击数:
 2008-4-22

  (三)监考、评分

  1、以县(市)为单位集中抽调考务人员,统一组成若干小组,到各个考点监考、评分。

  2、监考教师应由思想素质过硬、业务熟练、身体健康、具有工作经验的理科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担任。

  3、每名监考教师负责1-2名考生的监考、评分工作。

  4、监考、评分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5、各地应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咨询和处理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考试过程管理

  1、考试实行“三固定一调整”,即:每场考试实验题目固定、实验器材固定、监考教师固定、调整实验台签号。考生在考前通过抽签确定考题,然后持台签号、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实验台进行实验操作考试。

  2、每个考生要在指定的考场完成理、化、生三科实验操作考试。

  3、考生入场后,按台签号对号入座,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评分表》,进行实验操作考试。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生的台签号、准考证,并按《评分标准》为考生现场评分。

  4、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将考生试卷和《评分表》签字后交主考。主考在全体监考人员的监督下填写《考生成绩登记表》并签字封袋,然后注明本场考试的考点、考场、学科、人数,将《试卷密封袋》交考点试卷保管处。登分要纳入计算机管理,每考一场都要由试卷保管处及时登分,并将成绩软盘封装入袋、加盖印章。考试结束后,送交县(市、区)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管理部门。

  《考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校公布成绩,一份交县(市、区)招办用于中招成绩登统,一份交省辖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管理部门备案。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经所在省辖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试卷。

  (五)收费标准仍按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根据考试人数,按照每生0.5元交纳费用,上交省中招实验考试办,作为全省统一命题费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参加考试人数(分县、区)上报省中招实验考试办;每年5月20日前将实际参考人数、考试组织情况及《本地区考生成绩汇总分析》上报省中招实验考试办备案。

  七、保密和安全

认真落实《河南省中招保密工作细则》,按照“分级管理、分别负责”的原则,做好考试保密和安全工作。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教育局和考点学校要抓好涉考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确保中招实验操作考试试卷运送、保管、发放等关键环节的保密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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