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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漯河市教育局
点击数:
 2008-4-30

漯河市教育局

漯教监〔2008〕64号


漯河市教育局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漯河市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漯治贿办〔2008〕1号)精神,结合教育实际,现就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力度,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二)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精心组织,通盘考虑,既要立足当前,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扎实深入地推进。

    (三)明确重点,注重实效。重点是教材、教辅、图书购销,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材教学仪器设备购销、工程建设、校办企业经营及其他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商业贿赂问题。

    (四)把握政策,维护大局。治理商业贿赂,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往来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开放。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整改,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

    紧紧围绕自查自纠的重点环节和主要目标,认真查找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督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排查,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配合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重点查处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从严惩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推进源头治理,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建立市场诚信档案,在教材、教辅资料的订购、教学仪器设备购销、工程建设以及校办企业经营活动中建立信用记录,把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纳入市场体系的信用档案,实行归档管理。市教育局根据掌握的情况,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活动,探索总结好的做法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全市教育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和职工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加强对行政许可、采购销售、招标投标、工作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规章制度,特别要完善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深化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

    在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和查办案件工作中,坚持从大局出发,严格把握政策。要把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治理工作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综合效果。既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往来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好舆论导向,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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