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
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是剑桥少儿英语项目在我省的承办机构。我省自1996年承办剑桥少儿英语项目以来,在全省13个省辖市设立了80个培训机构,800余名教师经培训、考核取得教师上岗证书。全省累计20余万名少年儿童接受了剑桥少儿英语培训。目前,剑桥少儿英语培训的在校生41000余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剑桥少儿英语项目在我省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教育测量交流中心颁布的《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规则》和豫招成﹝2006﹞16号通知精神,省招生办公室决定,从今年开始,各省辖市招生办和重点扩权县招生办参与该项目的管理。
一、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参与管理
1、负责对当地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评估;2、对申请举办培训的单位进行考察;3、对考点工作情况进行目标考评;4、对每次考试的安全保密和考试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巡视、指导。
二、依照程序设立培训机构和考点
设立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开展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的培训,必须具备《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规则》所要求的场地、设备;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较稳定的、具有上岗资格的培训教师;能按照要求组织培训考核,并经省招生办公室认证登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剑桥少儿英语名义开展培训活动。目前未经省招生办公室考核批准擅自举办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停止活动;提出申请的办学单位,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拒不接受管理的,省招生办公室将通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管理规则》依法进行取缔。
有条件申办考点的培训机构,可按照《河南省剑桥少儿英语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审批程序》提出申请,于每年3月1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将组织专家对申办考点的单位进行考察,结合各地考点布局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考点审批手续。审批后考点于当年下半年市承办考试。
三、按照《规则》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机构已经审批通过,须严格按照《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规则》和《河南省剑桥少儿英语培训点管理办法》(豫招科字[1999]12号)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原则,不得有任何有碍少儿素质教育的许诺和误导。在当地媒体发布招生广告,须经当地招生办公室批准。在省级主要媒体发布招生广告,须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招生期间,各培训机构要向家长和学生出示省招生办公室颁发的《剑桥少儿英语培训年度资格证书》和任课教师姓名、上岗证编号。
培训机构每年向省招办公室交纳1500元资格认证推广服务费。
其他有关情况可咨询省、市招生办公室。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值班电话:0371-63948902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11号
漯河市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395-3159229
地址:漯河市支四路三号
漯河市招生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介绍
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设计的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是致力于非英语母语国家少年儿童的英语能力培养和提高,从而为他们迈进21世纪国际大社会奠定基础。
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中心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英中心)于1996年夏天引进了该项目,为我国6至12岁少年儿童拉开了英语“第二课堂”学习的帷幕,目的是让孩子们利用课余时间,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愉快地学习和使用英语。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预备级、一、二、三级。
一、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的性质和目的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中心引进并主办。引进该项目的目的在于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中教育要从“三个方面”出发,使教育事业适应未来需要的精神,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要求,使学生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愉快地学习和使用英语,为其进一步学习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体系
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中心负责该项目在全国的推广实施管理,实行两极管理体系,即根据需要,在全国各省或部分系统内设立承办机构,在统一要求下负责本省、本系统内的该项目推广宣传及组织实施。经中英中心认证的各省或系统的承办机构负责组织报名及培训考试管理,并聘请专家教授组成专业指导小组对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考试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
三、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考试内容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以学习、培训为重点,从培训少年儿童的英语基础语言能力和语感入手,培训学生的英语语言思维能力,建立起英语学习的自信心与荣辱感。该系统的学习特点是“基础-轻松-有趣-使用-连续”,并与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英语5级水平测试相衔接。
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又分为听力与读写两部分。考试于每年三月和九月的第三个双休日。
四、考试组织
考试的全国性组织管理由中英中心负责,各省承办机构严格按照中英中心制定的考务实施细则组织全省的考试实施工作。凡参加培训的考生以培训点为单位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根据报名人数,由考点安排考试,每个考场配两名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评阅。
河南省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一、经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登记认证的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都应该贯彻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规则》和《剑桥少儿英语承办机构补充管理规定》。
二、培训机构招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2、有培训合格的英语教师。
3、具备培训所要求的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及教具。
4、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原则,不得有任何有碍少儿素质教育的许诺和误导。
5、向家长和学生出示《剑桥少儿英语资格证书》、本班级任课教师姓名和上岗证编号。
6、招生班级原则上以年龄段、原英语基础划分界限。
三、培训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家长举行公开课,召开家长会。征得家长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四、培训机构需要补充教师时,凡没有教师上岗证的,须及时向省招办登记。
五、学生学完一个级别后,凡愿意参加考试的,由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到考点集体报名参加考试。
六、培训机构每年要如实填写《培训机构评估表》和工作总结在规定时间之前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教学管理、广告宣传、招生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培训机构如因某种原因停止招生或停办剑桥少儿英语班,须提前书面报告省招办,并妥善安排学习尚未结束的学生。培训机构停止招生两年的,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
八、培训机构校名、地址、负责人、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上报省招办。省招办要求上报的数据和回复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上交、回复,不得拖延。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河南省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机构
审批程序(暂行)
一、承办机构(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向申请单位宣传和介绍《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合作项目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单位的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经国家或地方批准的教育教学单位或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2、拥有该项目培训所要求的场地、设备。
3、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较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培训教师必须具有英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培训考核获得剑桥少儿英语教师上岗证。
4、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组织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申请承办该考试的培训。填写《培训项目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社会教学单位要交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合同》。
5、培训机构一经审批通过,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有关规定每年要缴纳资格认证、推广服务费1500元。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对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颁发“剑桥少儿英语培训资格证书”。
河南省剑桥少儿英语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审批程序(暂行)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能承担试卷保密工作,具备试卷保密保存条件;
2、拥有该项考试所要求的场地及设备:至少要有5个可容纳30名考生的教室(要求考生前后距离为80厘米,左右距离60厘米),笔试期间每个教室要配备一台录音机;
3、有较稳定的考务管理队伍,单位负责人任考点主任;
4、有较稳定的符合要求的口试考官候选人队伍(各考点至少要提供10名口试考官);
5、处于该项目培训点较集中的区域,交通方便;
6、能独立完成组织报名及证书发放工作,具有相应的报名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及工作人员;
7、指定专人负责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申请单位向承办机构(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递交《设立剑桥少儿英语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包括考场设施、交通条件、考务工作人员、口试考官队伍、试卷保密条件、教学设备硬软件设施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向基本符合条件者发《剑桥少儿英语考点申报审批表》;
三、申请单位将填写完毕的《剑桥少儿英语考点申报审批表》上交承办机构;
四、承办机构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五、承办机构向经审批合格的单位下发审批文件;
六、推荐口试考官候选人参加口试考官培训;
河南省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考点岗位职责
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期间,各考点应下设报考、考务、试卷保管、保卫、宣传、后勤、等若干岗位。要抽调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的人员参加,并组织考前培训。
剑桥少儿英语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职责
接纳考生报名是一项严肃而又细致的工作,应积极主动,严肃认真、耐心细致的做好。
1、必须参加考点组织的培训,学习和掌握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具体办法。
2、做好宣传工作,正确解答报考单位和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3、提示报名人报考与自己英语水平相对应的等级,必要时考点可组织考前咨询和考前辅导,提供有偿服务。
4、熟练使用计算机考务管理软件。
5、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接受培训机构的报名。
6、妥善存放好考生的各种表格及有关材料。
7、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发至培训机构或考生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