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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普通高中录取主要依据

作者:佚名
点击数:
2008-6-24 来源:市中招办

                                                                             我市普通高中录取主要依据

               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

    6月25日、26日是我市的中招考试的日子。作日,记者从教育局获悉,我市今年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主要依据开始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没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平定报告书的考生,由各普通高中根据志愿和成绩自主录取.。录取前,根据报考志愿的人数和成绩划定本校的录取分数线.。录取统招生时,按志愿和成绩录取,额满为止。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不能录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按先统招, 后分校和择校的原则录取.。统招生录取顺序为:先录省级师范性高中统招志愿,再录取市级师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统招志愿, 统招生录取含分配生和第二志愿。录取时, 各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后录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的学校待所有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方可录取第二志愿。择校生按志愿录取,一次未录满的学校,在现场录取结束后8日内完成补录工作。

    普通高中艺体生依据中招考试和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录取,中招成绩低于普通高中最抵录取控制线50分者,将不于录取。另外今年省、市级师范性高中招生中40%的名额将分配到教学力量薄弱的县区中学。

    在三限生录取工作中,各高中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的30%。任何公办高中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

    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工正,市教育局要求各有关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现违规者,群众可拨打电话(3133094或599786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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