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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作者:佚名 点击数: 2007-6-18 来源:漯河市招生办公室

漯教〔2007〕29号

漯河市教育局
关于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体(科)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56号)和省招办《关于200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豫招中〔2007〕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建档、分批录取的招生办法。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广泛宣传,确保我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确保我市2007年中招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县(区)教体(科)局负责,由招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报考条件:初中毕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报考幼师专业、师范类五年制和普通高中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①报名要求: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享受照顾的考生应出具有关材料。考生统一由市、县(区)招生办组织电子照像。
    ②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基础教育科(股)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表、照顾对象汇总表和有关材料,由学校审查、盖章后到基础教育科(股)审批,最后到市、县(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具有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集体报名。无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的考生到各县(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市区社会青年(往届生)凭户口本和初中毕业证到市招生办报名。
    ③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我市代码(12);第五、六位数字为县、区代码(源汇区01、郾城区02、召陵区03,市直学校04,临颍县11,舞阳县12);第七位数字我市统一为“2”;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各县(区)教体(科)局、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报考条件,保证报名工作质量。要公开考生报考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一律不得对初中毕业生进行预选,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考试
    1、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考试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组织进行的考试。2007年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全部为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中招考试选择省定课改实验区方案二(满分600分),具体安排见下表:

日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  注
6月25日(星期一)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30-17:2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星期二)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30-11:30 60分钟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17:00-17:5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抄袭。
    2、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由学校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3、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每科5分,三科满分共15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招总成绩。
    4、初中毕业生的运动和健康素质测评纳入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具体办法按《漯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试行)》(漯教基〔2005〕79号)执行。测评结果满分按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
    5、要加强对中招统考工作的管理,考点必须集中设在市、县(区)政府所在地或条件较好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考点建设必须符合规范化考点标准要求。要完善保密措施,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责任到人,杜绝失泄密现象,确保万无一失。要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保证公平、公正。
    三、评卷工作、填报志愿与建立档案
    1、评卷、登分、复核工作。市直及三区由市教育局组织,舞阳、临颍县由各县教体局组织,6月27日开始,7月3日结束,7月4日各县将分数盘交市招生办。7月5日通知考生成绩,7月6—7日考生查分。
    2、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6日至8日,在文化统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填报志愿顺序是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可相互兼报,不受限制。
    3、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允许他人代办,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各种有关表格,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的报考志愿表、志愿信息采集卡及档案袋上的志愿必须一致,如不一致或有涂改者,该志愿无效。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加强考生志愿分流的宏观指导,要采取措施,确保各类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积极鼓励学生报考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促进考生合理分流。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
    5、凡参加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一律建立档案,考生档案统一由招生部门负责管理。考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含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志愿表;②照顾对象的证明材料。③应届毕业生的《中学生学籍表》(须加盖市、县区教体(科)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
    中专学校凭初中毕业证录取的新生档案由中专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
    考生档案材料必须完备、真实、可靠、规范,不得涂改,严禁弄虚作假。
    四、成绩的呈现方式
    中招考试各学科的成绩以分数的方式通知学生用于成绩复核,总成绩不通知初中学校,考生成绩最终确定后同时以分数和等级制的方式呈现。成绩的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C等为合格等级,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D等为不合格等级。A等和B等的等级标准根据学生的考试结果,按一定的比例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五、普通高中的招生区域
    根据三区内各类普通高中分布不均衡的实际,为保证广大初中毕业生享有均等的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市直各普通高中和各区所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区招生。漯河实验高中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继续面向全市招生。
    舞阳、临颍县的各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县招生。
    漯河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漯河实验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应届初中毕业的女生。具体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外地市的学生。
    2007年,市教育局将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工作,并指定漯河实验高中为国际教育交流试点学校,在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普通高中英语、韩语试点班。
    六、奖励与照顾
    1、应届初中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凭省侨办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照顾10分。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5、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回国证明》的考生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漯河市有关文件规定,农业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报考,是独生子女的照顾10分,双女户家庭的女生照顾5分。
    享受上述奖励和加分政策的,计入总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其他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县区教(体)科局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各类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七、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第二批录取普通中专,第三批录取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
    1、普通高中
    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教体局组织进行;市区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提供档案,基础教育科负责录取。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17日前全部完成。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每个考生可以报四个普通高中志愿,一个志愿只报一所学校(包括普通高中分校),要在志愿表中明确注明是否同意择校,不同意择校的不得作为择校生录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的成绩必须全部达到C等以上(含C等),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总等级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
    各普通高中在录取前,根据报本校志愿的人数和成绩划定本校统招生的录取分数线; 录取统招生时,按志愿和成绩录取,额满为止。没有本校志愿的不得录取;不得越过成绩好的考生直接录取成绩差的考生;由于名额限制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不能录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对社会青年考生,由各普通高中根据志愿和成绩自主录取。
    为激励小学毕业生到相对薄弱初中就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把市直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中30%的名额,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数量按比例分配到市直部分初中和各区教体局,再由各区教体局分配给区内较为薄弱的初中。在录取时对具有“分配生”资格(连续三年在一所薄弱初中就读的具有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具有该校的分配生资格)的考生,结合考生志愿,比照所报普通高中的统招生录取分数线降分录取,同一所学校被录取的分配生之间分数差不能超过30分,剩余指标由市教育局收回统一调配。
    舞阳县和临颍县参照此办法执行。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的30%,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招收择校生要按照具有择校志愿的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次录满,并进行公示;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普通高中招收艺体生只能进行专业测试,除此之外,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借口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录取艺体生时要依据中招考试成绩,中招成绩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50分者,不得录取。今年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通过邮政部门统一印制、统一寄送,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发放录取通知书。
    漯河四高分校和漯河五高分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育教学,严禁“一校两制”。
    注册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时要严格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审批表,凡未经教育局批准,高中学校超计划私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在全市中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各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进行考评。市教育局设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凡发现在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举报电话:3133094  5997861
    2、普通中专
    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以全市为单位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普通中专层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两次集中办公。第一次拟定在8月份,本次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第二次集中录取拟定在10月份进行。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组织。
    八、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漯河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章光普
    副组长:蒋中显  刘跃进   甘德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跃进
    副  主  任:李跃广  徐洪波   张合良  孙淑敏
    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电话:3169368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和管理,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实施普通高中招生“阳光工程”。要保证普通高中招生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七公开”:一是招生政策公开,二是招生计划公开,三是录取标准公开,四是录取结果公开,五是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六是收费标准公开,七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公开。认真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中招政策;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中招工作。要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等在漯河教育网和报纸上公布;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人员参与录取工作,教育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监督;要开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3、多方协同,密切配合。各区教育部门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树立大局观念,破除本位思想,严格按政策要求办事。各初中学校要保障学生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违反规定人为限制学生选报志愿;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审核“分配生”资格,要把分配生招生计划、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方办理录取手续。
    4、建立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身份认定、综合素质评定、考试管理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责,并在今后不得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项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各届人士对于中招各环节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情况,可向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答复。
    6、搞好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实效性,要及早将《漯河市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和《200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目录》下发、张贴,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行为。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及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中阶段  学校  招生  意见
  抄报:省教育厅,省招办。
  漯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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