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克勤)日前,《河南省高校新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出台(以下简称《意见》),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意见》指出,2006年,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努力扩大贷款覆盖范围、认真加强贷款管理、全力推动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全年共发放贷款5.4亿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11.3万人,贷款发放范围覆盖到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我省的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和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召开会议向全国介绍推广我省的业务模式,国内、省内的主要新闻媒体均进行了深入的报导,称我省的业务模式为“河南模式”,这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贷款发放范围和标准 《意见》指出,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范围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贷款总金额不高于6000元。
二、贷款的时间和利率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1.借款合同起始日: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统一为人民银行届时规定的五年期贷款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意见》指出,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报、数据录入、初审阶段(9月1日-10月18日)
(二)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2日-11月2日)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2日-11月11日)
(四)发放检查及结息阶段(11月12日-11月20日)
四、风险补偿金、贴息等资金的划付问题
(一)省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高校的资金划付办法 1、高校
(二)非省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高校的资金划付办法 高校需按照经费来源渠道于11月13日取得贴息单后申请相关经费,并确保于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财政和高校各自应负担的贴息、2006—2007学年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含违约管理金)划转到省教贷中心(如财政负担资金不能按时到账,须由各高校先行垫付并按时划转),同时将开行、省教贷中心联贴息单于11月30日前(含当日)送省教贷中心。
(三)各高校2007年度应负担资金情况由教贷款中心另文通知。
五、涉及代理行业务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工作。高校和代理网点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沟通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交换有关信息和资料。各代理网点要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需要及时为高校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二)加强账户变更的管理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对借款学生在账户变更方面的教育,提醒借款学生一旦需变更自己的借款账户应及时到原开户网点办理补卡或换折手续,保证账户的安全正常使用。借款学生应提醒农行经办人员该账户为助学贷款个人结算账户,以便农行网点将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导入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借款学生账户的唯一性和正确性。
(三)高校和代理网点办理贷款学生卡(折)业务时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1、建议高校为学生办理贷款账户时原则上选择银行卡的方式,代理网点要按照高校的实际要求办理银行卡或存折业务。2、代理网点在规定时间办理完卡(折)业务后,一定要按照高校递交学生名单的先后顺序将卡(折)排序后返还高校,如果办理的是银行卡,代理网点还务必要在卡的背面用不干胶纸粘贴每张卡的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以方便高校能将卡(折)快速、顺利分发到贷款学生手中。3、为了杜绝同一个学生办理多张银行卡(折)的情况,各高校在选择办理名单时只能在信息管理系统中选择首次贷款学生,非首次贷款学生只有在卡(折)遗失、消磁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到原开户网点办理换卡或补折手续,同时对该贷款学生往年的贷款数据作账户变更处理。
(四)农行建立各省辖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专职联络人制度。从2007年开始,国家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业务改变为只能在省内的主办网点办理,为方便高校和学生与代理行的联系,现将各主办网点的有关信息以及二级行的联络人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2和附件3),各高校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学生。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在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回收、划转等环节,代理网点要严格按照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和银行的规定,及时予以划拨,严禁以各种理由滞留助学贷款资金。(二)各高校在扣收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时务必要先将贷款发放至学生账户后才能划款,严禁直接从学校专户扣收。(三)在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管理方面,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财务金融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财务方面的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四)今年开学较晚的高校要在新生开学后尽快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贷和信息录入上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五)切实加强合同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各高校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有详细登记。其中,剩余空白合同要妥善保管留待下一年继续使用;作废的合同要统一收齐登记,在教贷中心通知的时间内上交,由教贷中心会同开行河南省分行集中销毁。(六)根据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07年开始,每年的11、12两个月份,农行各代理网点将不再接受学生提前还款业务,各高校务必要通知到贷款学生。
《意见》指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大力推进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政策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扎扎实实做好本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