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陵区青年乡周陈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漯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明确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强化学校管理的重大意义。该校为了使此意见在得到深入持久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业务主任为副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经常对照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查自纠办学行为,切实有效地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二、认真《义务教育法》《十不准》《省教育厅学校内部管理50条》《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指导意见》《召陵区教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学校办学规范化。
三、确保编班均衡,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十不准》的有关要求,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赶出校园,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更不准歧视赶走差生,保证学生平等接受小学教育。否则,将根据学校《控制学生流失措施》及有关制度不得推荐为评先、晋级等方面的人选。
四、认真落实减负政策,保证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1、不安排早、晚自习,不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教师不准开设任何校外班。2、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把学生从繁重的作业负担中解脱出来。教师务必做到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三、四年级的作业量控制在30分钟内,五、六年级的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内,作业要符合科学、精选、适量、分层及多样化的原则。3、缩短在校时间。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上午3.5小时,下午2.5小时。4、以学校组织的考试,每学期两次,成绩做到了以等级制出现,不公开学生的成绩。5、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摊派任何教辅资料。6、学前教育不准搬用一年级教材,不准“小学化”倾向。做到结合学校发展水平、群众需要等实际健康、规范办班。(周陈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