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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美民办教育研讨会上,中外专家纵论民办教育
由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美国波伊尔中心共同主办、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承办的“中美民办教育研讨会”日前在上海举行。来自中美两国的专家学者、教育行政官员以及民办学校负责人就民办教育发展的趋势、民办教育的政策以及学校的经营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近十几年来,在传统的公办教育强势的背景下,中美两国的民办教育都有所发展,并出现了一些“教育民营”的新模式,如美国的“学券”模式、特许学校、学校后勤服务的“外部采办”等;在中国,也出现了办学体制多样化、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教育资源筹措渠道多元化的趋势。此次研讨会的目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政府和市场在促进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上的作用,对完善或调整公共政策的方略以及对改善民办教育的经营与管理等进行研讨。
对民办教育发展形势的估计
关于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形势,有的代表认为是有喜有忧。从积极的方面看,过去几年来,民办教育在数量上迅速发展,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增加全社会的教育供给,促进教育的多样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给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带来了动力和活力,民办教育的地位有所提高,但在另一方面,伴随着教育资源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民办教育发展也走到一个“十字路口”,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比如,各地区之间民办教育发展不均衡,民办学校之间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有些民办学校出现了生源和经营上的困难;政策与制度环境的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较弱,或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不当,出现“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由于法制约束机制、市场环境发育以及自律机制的不健全,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着教育服务市场规范程度低,办学模式粗放以及无序竞争等问题。如产权关系不清、内部管理关系不顺、经营不透明、财务管理混乱等;由于经济利益驱动,有些民办学校出现急功近利或营利优先的倾向,给民办学校的长期、健康发展带来隐患;此外,各种不规范的公办转制型学校挤占了民办学校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公平竞争等等。
美国学者指出,人口的变化、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入学以及终身学习等需求的增大,刺激了美国教育中私立部门的发展。美国的私立教育注重市场变化,重视创新和办学效益,具有不断变革的内在动力。私立教育的发展增加了教育的总供给,给整个教育体系带来了多样性与活力。在美国,进入教育服务市场如同其他经济领域一样是自由、开放的,教会、团体、私人都可以办学,但是以严格的法制规范为前提的。
完善依法行政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
中美两国的经验表明,为保护教育服务消费者的利益和确保办学质量,对民办学校实施严格的法律约束和适当的政府管理是必要的。但政府的干预过多或方式不当,都会影响民办教育的发展。有的学者提出,要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规范体系,不仅要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也要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应从民办学校办学活动中退出来,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引导和服务,在完善民办教育立法的前提下,依法对民办学校进行审批、监督和扶持,改变“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状况,对依法办学并办得好的民办学校应予奖励和扶持(如有的地方政府建立了民办学校风险基金或奖励基金等);应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营利与非营利学校的界限,规范公办转制学校的办学行为,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民办教育中介机构如研究、咨询、评价认证、行业自律等机构;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和民办学校的信息公开机制。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关系
与会代表认为,理顺私立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关系及其促进两者的公平竞争与互利合作是公共政策应关注的重要问题。个别中国学者提出,对公办教育实行“民营”是改革教育体制的有效途径。但大多数中美学者认为,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都是健全的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所不同,不可相互替代或有所偏废。虽然民办学校提供了多样的教育选择机会,市场竞争可以促进学校提高效率和办出特色,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特别是教育机会的公平问题,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不等于要削弱公办教育。美国学者指出,尽管美国是一个尊重私立教育的国家,但不能认为“民营化”是改革整个教育体系的惟一解决办法。就整个教育体系而言,公办教育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近年来,从经费来源渠道上看,美国教育体系中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但这并未影响公办学校提供公共性教育服务的性质。美国的教育市场是双元的教育市场,学生在公立和私立学校之间进行选择的余地很大,在美国的一些州,私立院校受到州法律的制约,同时也受到州政府的各种资助。公共政策应在充分考虑到民办与公办学校各自承担的社会职能的前提下,促进两者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与互利合作。
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经营管理机制
很多代表强调,民办学校应充分发挥自身与市场联系紧密的特长,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明确市场定位,扬长避短,在提高质量和办出特色上下工夫;要正确处理数量规模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关系,采取稳步发展的策略,保持适当的规模和良好的办学条件,避免盲目地、急速地扩大规模;民办教育也同样要重视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有社会责任感,对社会有所贡献;要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经营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领导层的“集权化”、“家族化”和“老化”问题;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成本,确保收支平衡,优化支出结构,规避经营风险(如防止债务过大等);注重学校的品牌和形象。
民办教育的营利性
这是中国民办教育立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它涉及到民办学校的性质。有些中国代表提出,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适当获得经济回报,有利于保护学校举办者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民办教育。但也有代表认为,在不修改《教育法》第25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在未对教育服务中的“营利”活动作出明确界定的前提下,允许经济回报将会给民办教育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目前民办学校办学中表现出的越来越强的营利倾向,已经引起社会关注。美国学者指出,在美国,尽管存在着营利与非营利两类私立学校,但大多数私立学校是非营利性的,两者之间在制度与政策上有着明确的区别。教育活动中的营利活动和非营利活动也有严格的界限,并有专门的审计机构来审核其活动的性质和是否纳税。由于市场竞争的驱动,营利性教育虽然能带来一定的活力和创新因素,但营利性教育并不适合所有的教育,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机构都适合引进利润机制。美国的营利性教育机构的主要对象是成人从业人员,尽管有像“凤凰大学”那样举办营利性教育的成功范例,但营利性教育远未能像人们当初所期待的那样,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营利性教育中商业逻辑与教育规律常常是相矛盾的,坚持非营利原则对私立学校健康发展很重要,私立学校的收费只是补偿办学成本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为营利。私立学校区别于企业的根本不同点在于它是通过培养人来服务于社会,而不是追求营利的最大化。从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来说,公立教育比民办教育要强,非营利的民办教育要比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强。
中美两国民办教育赖以生存的文化、经济、政治与法律制度环境有很大差别,民办教育在发展阶段上也有所不同。因此,民办教育的概念、理论、政策理念及制度也有很大差异。比如,在办学体制上,美国的私立学校特别是非营利的学校往往是有钱人捐款办学,这在一定意义上得益于政府实行鼓励民间捐资办学的减免税赋机制。而中国目前这样的机制还不够健全,所以民办学校形成多元化的筹资体制。
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行证明,双方也有很多共同的政策课题。正如美国学者所指出的,目前中国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很多问题美国在历史上也曾经遇到过,研究美国的经验与教训,有利于中国民办教育少走弯路。通过此次研讨会,双方交流了信息和观点,加深了相互了解,为进一步开展民办教育研究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