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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教育 推进校务公开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06-04 16:22:49 阅读:

打造阳光教育  推进校务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深化阳光漯河建设的总体部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市教育局努力打造“阳光教育”,促进校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一、全面推进中小学“阳光从教”。要求全市各教育主管部门、全市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重点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予以通报和曝光,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全面实行中小学“阳光收费”要求全市各教育主管部门、全市各学校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严格做到先公示后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私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教辅材料征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要将教育主管部门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名称、出版单位等通过学校公示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等行为。

三、全面实施中小学“阳光职评”。要求全市各教育主管部门、全市各学校在职称评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教师晋升职称推荐工作做到五公开,即:职称政策公开、空岗情况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全面推行各学校“阳光资助”。要求全市各教育主管部门、全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资助公示制度,要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在公示中要按照上级规定,要切实做到保护受助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传播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平台宣传资助政策,实现资助政策入村到户、进班上墙,确保学生和家长对资助政策应知尽知,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认真执行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全面打造中小学“阳光食堂”。要求全市各教育主管部门、全市各学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财务收支定期公开制度。学校食堂必须设置财务收支公示栏,财务收支要日清月结,月末公开,做到三公开,即学校食堂原料采购情况公开;饭菜价格公开;食堂财务收支公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定期检查、反馈、座谈等形式,对学校食堂财务收支及管理进行监督。

六、全面打造学校基建“阳光工程”。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和房屋修缮工程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大宗物品和大额服务项目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要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采购,在采购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透明,采购的物品种类、数量等必须公开公示。

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以阳光漯河网、漯河教育网以及政府指定的新闻媒体为主要公开载体;各级各类学校以学校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学校公开栏、家长会、宣传资料等形式实施公开或告知,并做到公开及时,内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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