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五、“两基”国检主要指标
两个评估验收办法内容上大体一致,对评估验收的原则,对象、指标、标准、程序、表彰和处罚做了规定.这些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两个评估验收办法,是“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最终依据。
办法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1996]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1993]85号
这是对河南省“两基”督导评估的直接依据。
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5个):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
二级指标(20个)
三级指标(37个)
指标当中,有可量化的指标,也有非量化的指标。
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2个):单位评估指标、办学条件指标
二级指标(11个):
一、普及程度(考察三年情况)
1、办法中指标
——小学净入学率和辍学率
——初中阶段入学率和辍学率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1 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
——1 7周岁人9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
——1 5周岁人口文盲率
2、办法外指标
——小学、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二、师资
1、办法中指标
——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小学、初中新补充教师学历合格率
——小学、初中校长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比例
2、办法外指标
——小学、初中生师比
——小学、初中代课教师占岗位教师的比例。
——小学、初中按省定编制配置情况(超缺编)
三、办学条件
1、办法中指标
——小学、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小学、初中危房率
——小学、初中D级危房率
——小学、初中教学仪器设备按不同类型学校标准要求的配齐率
——小学、初中生均图书册数
2、办法外指标
——小学、初中大班额班数比例
——小学、初中超大班额班数比例
——小学、初中生机比
——寄宿制工程实施情况
——远程教育实施情况
四、教育经费
1、办法中指标
——近三年教育经费总支出中预算内教育拨款所占比例
——近三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近三年预算内教育拨款比上年增长比例
——近三年预算内义务教育拨款比上年增长比例
——近三年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比例
——近三年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
——近三年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四、教育经费
1、办法中指标
——近三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应征数、实征数、用于教育
——近三年地方教育附加应征数、实征数、用于教育数
——近三年2001年底以前教职工国标工资拖欠数
——近三年2002年1月以来教职工国标工资拖欠数
2、办法外指标
——截止目前“两基”债务数
——两免一利’经费落实情况
——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情况
五、教育质量
——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
检查地方政府是否给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是否单纯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衡量学校和教师的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学科,开足课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
六、扫盲
——青壮年非文盲率
——脱盲人口巩固率
检查近年扫盲工作
除以上指标外, 国检还要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排除校舍安全隐患
——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厕所、围墙、道路)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校容、校貌、校园文化建设
——学生宿舍卫生与安全
——学生食堂卫生
一票否决:
——当年入学幸、辍学率不达标
——排除校舍安全隐患
——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厕所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校容、校貌,校园文化建设
——学生宿舍卫生与安全
——学生食堂卫生
一票否决:
——当年入学幸、辍学率不达标
——教师学历达标率不达标
——三个增长出现重大问题,投入严重不足
——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001年以来拖欠教师国标工资
——未及时消除D级危房
对验收指标的补充说明与要求:
1、按有关规定,各省级政府均出台了本省“两基”评估验收办法.县级单位“两基”评估验收的直接依据是省定办法。(1 7周岁完成率、办学条件有关指标是省定标准)
2、“两基”评估验收两个办法是我们目前开展“两基”评估验收的文件最终依据。
3、办法中的指标有两类:可量化的指标、非量化的指标。
4、2004年6月,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国教督[2004]9号),对工作有了新的要求。
二、坚持标准,确保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评估验收的质量
教育督导部门必须本着以对历史、对国家、对西部地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持“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坚持基本标准不动摇,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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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和《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中已量化的核心指标,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教师学历合格率、青壮年非文盲率等, 以及教育投入、教师队伍、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是衡量普及水平的最基本标准和条件,必须从严掌握, 不能降格以求。(接下页)
——些指标如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小学和初中毕业斑学生的毕业率、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和图书资牟配备标准等,要根据西部地区的情况,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标准和提出要求,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 区别对待,努力实现。
西部地区教育督导部门还应在“两基”评估验收中,增加教师编制落实情况、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发展寄宿制学校、落实“两免——补”(免除家庭贫困学生杂费、书本费, 补助寄宿费)政策等方面的内容。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地方不得自行降低普及标准,或脱离实际提出过高的指标和要求。
5、新《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正确处理新《法》与老评估办法的关系。 一是老办法中的要求是一种基础,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二是新时期义务教育发展有新的背景、新的要求,新《法》高度体现,“两基”评估验收工作一定要以新《法》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