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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05-02 17:29:11 阅读: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7年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高职、“3+2”分段制高职)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精神,为全面实施我省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 努力培养一大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1.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其中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报名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zk.hagaozhong.com)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志愿。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参加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志愿。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3.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考生可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填报志愿。没有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的普通高中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4.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5.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中专招生考试报名,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6.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招生学校(不含五年制和“3+2”)均可进行春季招生。招生对象为初、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生。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得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网上申请学校。参加春季招收的新生一律免试入学。

  二、信息采集及建档

  准确采集考生基本信息是做好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信息标准见附件1),努力提高招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度和有效性。招生学校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学生入校时认真采集新生基本信息,并做好整理上报工作,确保新生信息准确无误。采集新生信息,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读卡器。

  招生学校做好信息采集的同时要根据新生类别分别建立新生档案材料并加强档案管理。具体要求为:

  “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提供);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生源任务及计划管理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普通中专招生规模以及当地应届初中毕业生总人数,招生任务分解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附件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生源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签订责任书,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7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7]40号)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学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中专层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拟定;市管学校和民办学校中专层次招生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计划部门审核批准(附件3)。省内所有招收外省生源的学校,须按照教育部要求上报跨省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在生源所在地省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外省生源一律不得在我省办理录取手续。

  除个别学校外,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春季招生计划纳入本校2017年招生计划。

  省外学校在豫招生须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或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跨省招生计划,其中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学生需经我省教育厅批准,并经我办审核后方能安排招生。

  各招生学校应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招生计划上报省招办,省招办通过该平台统一发布2017年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同时印制《2017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初中学校。

  四、考试

  报考招收“五年制”、“3+2”、小中专(参加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普通中专考试工作。单独组织普通中专招生考试的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前培训、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管理及评卷等工作,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严防出现大面积群体性舞弊事件,严防发生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安全事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7月14日前将本辖区所有参加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成绩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和“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五、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五年制”和“3+2”招生,须参加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分数要求,优先从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市属学校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工作全部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7月26日前,将经过审核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应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10月25日前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自动比对不通过的新生,招生学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由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审核。

  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提供相关证明(如居住证、工作证、学籍证明等),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集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

  春季入学注册学籍的新生信息,招生学校应将审验过的新生信息于5月22日至26日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由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负责审核。

  全省拟于11月上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春季入学的学生不再单独办理录取手续,随11月上旬一并办理录取手续。今年取消补办普通中专录取手续,适当延长集中录取办公时间,招生学校要根据以上变化,及时做好信息核对、人员培训、技术准备、招生宣传及集中录取安排等工作。各类别新生录取名册由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审核后负责打印。“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普通中专所录新生名册由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属学校所录普通中专新生名册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审核盖章后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六、工作要求

  各级招办和学校要增强做好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责任感,严格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管理。(一)严格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名条件中涉及年龄、学历、户籍、成绩等信息要认真逐一审验。(二)严格新生信息管理,所有信息必须经“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审核,一旦办理了录取手续,新生信息不得随意更改。(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四)严格执行录取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所有录取手续和修改信息只在当年集中录取办公时间内办理。(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不作为的招生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核减来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和向社会通报的处罚。

  七、宣传和服务

  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中专招生的重要环节和突破点,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专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各级招办要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让每一个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情况,同时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畅通服务渠道,让每一位考生及时报考。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干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功能,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以优质服务和突出的办学特色吸引考生报考。

  八、交纳费用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收款名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市南阳北路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中专招生费);市属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收取。

  附件:(略)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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